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现将我校二○一七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我校二○一七年度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严格按西交校人[2016]82号、西交校人[2017]1号和西交校人[2017]2号文件执行。
二、学历、资历、思想政治、品德学风、科研业绩等条件说明
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资历、科研业绩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8月31日。其中:
(一)相关时限
1、学历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时间为准,对当年参加博士答辩,取得答辩决议书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取得答辩决议书之日起,一年之内未获博士学位者,取消已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各类科研业绩计算时限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含见习期)时间起计算。
3、2017年8月31日以前已达到实际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截止申报当年8月31日,45周岁及以下的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2017年暂不执行,从2018年开始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学风
思想政治、品德学风把关和审核。对思想政治负面行为,包括传播反马克思主义思想,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文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审核品德学风,对违反“红七条”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三)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高教管理系列参评对象
1、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原则上包括以下人员:专职辅导员、党务秘书、书记、副书记、机关党群部门工作人员及招生就业处从事就业指导的工作人员。
2、高教管理系列参评对象原则上包括全校在岗教育职员(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但不包括2008年1月1日至西交校人〔2017〕2号文件公布之日(2017年2月28日)期间已退休人员。
(四)科研业绩等
1、期刊论文收稿日期在2017版学术期刊分级目录发布之前的,一律以2014版期刊分级目录为准;
2、人文社科类等学科未发布2017版学术期刊分级目录的,一律以2014版期刊分级目录为准;
3、对于发表的论文所在期刊未在学校学术期刊分级目录中,其级别认定程序调整为:由教学科研单位教授委员会根据期刊分级原则对该期刊予以审议,审议结果经科研院、文科建设处审核后,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审定,结果送人事处备案。
(五)党课、团课的教学评教效果
1、2017年及以前的党课、团课
(1)对2017年及以前的党课,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相关党课专家等,开展教学评教效果认定。
(2)对2017年及以前的团课,由团委牵头,组织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相关团课专家,开展教学评教效果认定。
2、2018年及之后的党课、团课
(1)对2018年及之后的党课,评教由两个部分构成,党校负责汇总以下二部分成绩并计算出最终评价分数,并核定综合评价结果。具体如下:
①由党校牵头,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党校课程教学督导组组织专家、同行随堂听课的方式来评价,占总成绩的60% 。
③学生学习效果:党校依据参评教师最近两个学年讲授的所有党课的学生评价,占总成绩的40%。
(2)对2018年及之后的团课,评教由两个部分构成,团委负责汇总以下二部分成绩并计算出最终评价分数,并核定综合评价结果。具体如下:
①由团委牵头,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督导组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由校团委牵头成立团课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60%。
③学生学习效果:团委依据参评教师最近两个学年讲授的所有团课的学生评价分数,占总成绩的40%。
三、转评条件
1、根据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的要求,对于校内工作岗位变动和从校外调入人员引起的职称与所聘岗位不一致的同级别的转评申请,经核定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申请转评。
2、对于有执业资格准入限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若本人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受理申请同级别的转评。
3、根据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在本系列岗位上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理跨系列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校内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及校外应聘人员可从人事处网站(http://rsc.swjtu.edu.cn/)“相关下载-职称评审”中下载相关表格并填写。
2、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类,高教管理、图情、工程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个人提交申请,将申报表(含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各单位。
3、教师系列申报人员须同时通过学校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二)人事处受理时间
各单位将申报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和拟评聘名册提交人事处,其中:
1、纸质材料:9月4日-9月8日。
2、职称申报系统开放时间:8月28日-9月8日。
(三)特别说明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人事处后不可更改;
2、申请人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首先选择按照“实体性条件评审程序”或“特别评审程序”申报,提交人事处后不可更改。
五、其他
在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对于所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介绍方式,由所在单位介绍调整为本人述职。
联 系 人:吴坚 杨巧艳
联系电话:66366238 66366234
电子邮箱:zgb@sw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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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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