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及《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请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已办理《残疾人证》的职工人数进行统计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1.统计对象:已办理《残疾人证》的职工,该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签发,且在有效期内。
2.如二级单位有符合要求的职工,请按照附表格式填报,包括人数及姓名,同时提交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如没有,则在附表中填写“无”。
3.附表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请将纸质版及《残疾人证》复印件提交至人事处人事科(综合楼411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rska@swjtu.edu.cn邮箱。
4.提交时间:2018年1月12日(本周五)上午12:00前。
人事处
2018年1月9日
附表:二级单位已办理《残疾人证》职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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