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际处:
校内各相关单位:
2018年秋季学期学生出境交流离校手续办理工作即将展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离校手续的办理时间通常为出发前两周。
1、离校时间在9月1日之前的同学,请于7月2日-16日期间的工作日集中办理;
2、离校时间在9月1日之后的同学,请于8月31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
二、受理范围
1、校际交流项目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院际出境交流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三、办理流程
1、校际交流项目(列表附后)
国际处(港澳台办)于6月底前出具出境交流学生总名单至教务处/研究生院、计财处,各单位依据总名单受理学生离校申请。
(1)下载填写《离校通知单》,并按序前往各单位办理。
学院意见: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派出,加盖学院公章。
导师意见(仅研究生填写):由导师签署派出意见。
教务处/研究生院意见:本科生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并填写《交流期内本专业核心课程确认表》,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导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于《离校通知单》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保留学籍;研究生前往研究生院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派出期间奖学金暂停发放)。
物业中心审核: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是否办理退宿手续,如无需退宿,则正常缴纳宿舍费用。
计财处审核:欠费清算、预缴学费,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派出。
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核:签署派出意见。
(2) 下载填写《出境交流承诺书》,学生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上述两项材料办理完毕后提交至综合楼423国际处(港澳台办)办公室。
2、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1) 联合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参照校际交流项目离校手续流程办理,须额外交回公证书。
(2) 攻读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办理正常毕业手续,仅需交回公证书及承诺书。
攻读博士学位的博一学生,需在办理学籍终止手续后参照校际交流项目离校手续流程办理,须额外交回公证书及承诺书。
上述各项材料办理完毕后提交至综合楼423国际处(港澳台办)办公室。
3、院际交流项目
院际学生出境交流由承办学院将以下材料统一提交至国际处(港澳台办):
(1)学院公函(需包含派出学生个人信息、留学期限):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推荐意见表》:加盖学院公章,注明学生在外期间学院负责教师联系方式。
上述两项材料经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核通过后,学院通知学生按照如下流程办理离校手续:
(1)下载填写《离校通知单》,并按序前往各单位办理。
学院意见: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派出,加盖学院公章。
导师意见(仅研究生填写):由导师签署派出意见。
教务处/研究生院意见:本科生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并填写《交流期内本专业核心课程确认表》,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导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于《离校通知单》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保留学籍;研究生前往研究生院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派出期间奖学金暂停发放)。
物业中心审核: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是否办理退宿手续,如无需退宿,则正常缴纳宿舍费用。
计财处审核:欠费清算、预缴学费,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派出。
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核:签署派出意见。
(2) 下载填写《出境交流承诺书》,学生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上述两项材料由承办学院统一提交至综合楼423国际处(港澳台办)办公室。
原通知请见:http://fad.swjtu.edu.cn//gjc_showNews.action?id=8FC293D4E9FB8690 若此链接无法访问,可直接进入1066vip威尼斯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官网查询:关于2018年秋季学期出境交流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土木学院国际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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