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社会保险调整缴费基数和补扣保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近期四川省医保中心的通知: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能低于成都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即: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参保人员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0515×60%=18309元/年,从2011年10月起,我校教职工、且年收入低于成都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的人员,医疗和失业保险从2011年4月开始调整缴费基数并补缴个人缴费差额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从10月工资社会保险费扣款中会发生相应的增加。
若存有疑问,请与学校社保中心联系:87600237。
社保中心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来源:彭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