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13】2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相关条件。各单位推荐的评审专家应当符合财政部与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办法》中有关规定的条件,原则上应当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达不到要求但有突出专业特长的专家,经部位推荐,财政部审核后,可以认定为评审专家。
二、申报流程。专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自主申报,并应上传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专业职称证书和单位证明表等扫描件,操作指南及流程简图见附件1。
专家申报时选择的品目应与自身学科专业或工作领域相对应,最多只能跨两个三级品目,具体分类详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标准专业分类目录》(附件2)。
三、截止时间:2013年3月28日
联系人:曾晔 87600056
联系人: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蔡维扬,010-62290205;王东,010-62290209 。
人事处 人才办
2013年3月22日
来源:彭云